
上海,一女子被确诊肺癌,手术后在家养病,她突然看到某医院给她丈夫发来的就诊通知,她才得知,丈夫和第三者在医院做了试管,受精卵已经形成了,就差移植了。女子崩溃了,按照他们的流程和进度,预产期在他们的女儿高考前后。女子质问丈夫:一边是我们的女儿要高考,一边是你那边要生孩子,你怎么选?丈夫毫不迟疑回答:生孩子!女子要求医院销毁受精卵,却被拒绝了。
这名女子姓朱,和丈夫是合法登记的夫妻,两人育有一名正在读高三的女儿。2019 年朱女士确诊肺癌,接受了恶性组织切除手术,之后便长期在家休养,身体状态一直不佳。2025 年 11 月,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发给丈夫的一条就诊通知,彻底揭开了丈夫隐瞒已久的秘密。
顺着通知信息逐一核实后,朱女士确认,丈夫私下伪造了结婚证,带着第三者在这家三甲医院办理了人类辅助生殖建档手续,已经完成取精取卵流程,培育出了冷冻受精卵和胚胎,只差最后一步移植手术。按照正常试管周期推算,如果顺利移植分娩,第三者的生产时间刚好撞上女儿高考。
拿着民政部门核发的真实结婚证,朱女士赶到涉事医院,要求医院核实证件真伪,销毁这枚婚外胚胎。但医院当场拒绝了她的要求。
医院表示,机构仅对提交的证件做形式审查,没有权限接入民政系统核验结婚证真假,因此无法判定丈夫提交的证件为伪造。
更让朱女士无法接受的是,医院工作人员告知她,如果后续她和丈夫办理离婚,丈夫再和第三者领取真实结婚证,凭借离婚证和新的结婚证,这枚胚胎就可以正常进行移植。
之后朱女士又向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馈了相关情况,希望监管部门能够介入处理。得到的回复是,该事项不在医院的监管处置职责范围内,卫健委也无法强制要求医院销毁胚胎。
接连维权无果的朱女士,最终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,将丈夫、第三者和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一同告上法庭。目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,组成了合议庭,案件将于 7 月 30 日公开开庭审理。
在我看来,这起事件最让人愤慨的,是男方毫无底线的自私凉薄。妻子身患重症正在术后休养,女儿处在人生最关键的高考备考阶段,正是整个家庭最需要支撑的时候,他不仅没有承担起丈夫和父亲的责任,反而用最伤人的方式背叛婚姻,甚至把和第三者生孩子的计划,排在了女儿的前途和妻子的健康前面。
这种行为完全突破了公序良俗的底线,是对家庭责任的彻底背弃。而医院的处理逻辑,也存在很明显的伦理漏洞。从现行行业规则来看,辅助生殖机构确实只需要对证件做形式审查,没有核验真伪的法定权限,这是当前的客观现状。
但当原配持官方核发的真实证件上门,明确指出建档证件涉嫌伪造之后,医院不该只机械套用胚胎处置规则,更不该给出 “离婚补证就能移植” 的解决方案。用虚假证件骗取的辅助生殖服务,本身就不符合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于合法家庭的设立初衷。
如果只要后续补上合法婚姻手续,之前的违规操作就能完全洗白,那相当于给婚内出轨生育开了方便之门,这显然违背了基本的伦理原则。
更深层的矛盾,指向了当前相关法律规则的空白。目前司法实践中普遍将冷冻胚胎界定为特殊伦理物,处置权归属于提供精卵的双方,这一原则原本是为了保护合法夫妻的生育权益。但放到婚外胚胎的场景里,这个规则就出现了明显的适配问题。
合法配偶的婚姻权益和配偶权,在胚胎处置权面前完全得不到体现。只要男方愿意,就可以和婚外第三方通过造假的方式培育胚胎,还能以处置权为由拒绝销毁,这显然对婚姻里的无过错方极不公平。
另外值得关注的是,朱女士的丈夫和第三者,因为伪造使用国家机关证件,最终只被处以行政拘留 5 日。而此前西宁发生过情节高度相似的伪造结婚证做试管案件,当事人最终被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。同样性质的行为,处罚结果却存在明显差异,这也引发了不少公众对处罚尺度的讨论。
这起案件不只是一个家庭的悲剧,也折射出了辅助生殖监管领域的现实漏洞。我们期待法院的审理能给出公正的结果,也希望相关规则能尽快完善,补上监管和法律的空白,既保护合法的生育权益,也守住婚姻和伦理的底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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